Accounting1 (84)
全球在地化:全球業務成功擴張的關鍵
[……]交易決策是消費者做出的關於是否購買、如果購買、如何購買以及在什麼條件下購買的任何決定。 因此,這個概念不僅包括關於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的決策,還包括與這種決策直接相關的決策,例如關於消費者是否進入商店的決策。 TFEU 第101(1)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之間達成具有妨礙內部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協議、企業協會做出的決定以及一致行動,例如固定購買或銷售價格或其他商業條件。 指令 (82) 的 2018 年修訂版將其中一些規則擴展到視訊共享平台(第 28b 條)。 這些平台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款對其分發、銷售或自行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的要求,並對其不分發、銷售或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採取適當措施。 修訂後的指令還包括在影片分享平台上視聽商業傳播的發布要求。
根據《航空運作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選座附加費(另一個解決方案是在客艙不同部位隨機分配座位)必須在機艙內以清晰、透明、清晰的形式註明。 商家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或以模糊和令人困惑的方式提供附加服務,從而隱藏了不必預訂附加服務的可能性或使消費者很難不選擇附加服務。 透過這種方式,商家可以誘導消費者接受他們原本不會使用的額外服務。 在宣傳航班機會時,交易者必須確保有關座位和航班可用性(例如「最後一個可用座位」)的聲明清晰且真實。 此類聲明應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適當的說明(例如,「本網站上按此價格的最後一個座位」)。 在宣傳航班的具體價格(例如「價格 19.ninety nine 歐元起」)時,考慮到廣告的尺寸,推薦價格必須以合理的金額提供。 此外,如果以後無法以相同價格提供,商家只能提供限時優惠。 度假屋賣家未能在價格中包含強制性費用,例如清潔費、旅遊稅和其他預訂服務費。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和欺騙性遺漏 (397)。
國家法院禁止這種做法,理由是這些言論構成了附件一第 28 點中對兒童的直接上訴 (264)。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最好對那些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公平的商業行為進行定義。 這些是第 5 條至第 9 條中提及的唯一商業慣例。 公司登記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一般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與產品的關係,從而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是否有遺漏時,必須考慮通訊設備和產品。
POD 軟體可實現訂單履行流程自動化並促進物流。 該軟體允許用戶出售他們的東西或直接從 Printful 購買。 除了狗床之外,在您的隨選印刷業務中,還有很多方法可以向您的四足朋友贈送禮物。 例如,如果您對化妝品行業感興趣,您可以銷售自己的化妝品系列,並配有定制的可列印化妝包,這肯定會吸引社交媒體影響者的注意。 對於那些對服裝感興趣而又不想深入研究服裝行業的人來說,襪子是另一個不錯的選擇。 會計服務 襪子的偉大之處在於,您不必經營一家時裝店來銷售它們。 襪子也可以成為一份很棒的禮物——尤其是如果它們可以個性化的話。 最重要的是,一些線上商店可能會選擇將瑜珈墊添加為「經常一起購買」的商品。 考慮到瑜伽愛好者的數量,市場潛力確實相當可觀。 這表明您可以將其作為 POD 服務新增至線上商店的產品類別。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也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和第9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這並沒有明確地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文本中得出。 相關國家立法,但可以在準備材料(199)中找到。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條涉及誤導性行銷。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會計師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指「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任何合約關係之外的、在合約簽訂後和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例如,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有關展示標誌的私人認證計劃。 如果資料控制者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例如服務使用者的姓名和/或地址或與可識別人員相關的其他資料),則表示根據歐盟資料保護法處理此類資料。 這種自動化方式允許交易者購買超過主要售票者施加的技術限制的門票,或繞過主要售票者為向所有門票提供者而設置的任何其他技術手段,例如線上隊列管理。 如果門票由自動化軟體“維護”,但以不同的方式單獨支付,則該禁令也適用。 如果門票經銷商從使用機器人購買門票的第三方取得門票,則該規定也適用。 記帳士 事實上,主要門票銷售商知道轉銷商使用機器人的情況與禁令無關,只要轉銷商的使用使轉銷商能夠比其他客戶購買更多的門票。 一位經銷商在網路和報紙上發起了一項廣告活動,購買兩個新輪胎即可免費獲得兩個輪胎。 事實上,該活動中的兩種輪胎的價格是先前零售價的兩倍。 根據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附件一 (257) 第 20 點禁止這種與購買相關的促銷活動。 一家公司在出售公寓的廣告中寫道:「比你想像的便宜。從歐元/平方米起」。
此外,它還對食品和飼料行業企業家規定了有關食品和飼料的標籤、廣告和展示的一般義務,包括其形狀、外觀和包裝、使用的包裝材料、貨物的排列方式以及它們的包裝方式。 並指出,在各種設備上提供給消費者的資訊不得誤導消費者(184)。 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產品才能投放歐盟市場(185)。 最後,食品和飼料企業經營者在其企業的生產、加工和分銷活動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食品或飼料符合適用於其活動的食品法要求,並且必須監控這些要求的履行情況(186)。 一家零售商透過將其價格與進口商稍高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來宣傳運動器材,儘管進口商並未直接向消費者出售此類產品。 台北會計事務所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欺騙性行為,並禁止貿易商將其價格與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除非該價格與其他零售商對同一產品通常收取的價格相對應(171)。 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權益方面誤導消費者。 在Gelvora案中,法院確認討債公司與消費者信貸協議違約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已轉讓給該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確實屬於該指令的客觀範圍(128)。
這種商業行為被消費者保護機構歸類為欺騙性行為 (218)。 根據個別調查,商家商號的公佈可能足以滿足第 7 條第(4)(b)款關於商家身分的要求。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7 條第(4)(b)款,經營者未能告知消費者其郵政地址和身分資訊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明確指出,第 7 條第(4)款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重要資訊。 然而,交易者顯示第 7(4) 條中列出的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屬於第 6(1) 條或第 7(2) 公司設立 條 (208) 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電話供應商在電視上宣傳手機訂閱,強調特定的價格優勢,同時僅在螢幕上以小字體顯示很短的時間的優惠條款和條件。 國家法院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手段(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因此,重要資訊的遺漏使該廣告具有誤導性(201)。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邀請消費者參加聚會並為他們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的商人提起訴訟,作為「我關心我的健康」計劃的一部分。 該貿易商未能說明聚會的主要目的是向消費者展示待售產品 (193)。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在商店或線上頁面上的產品描述標籤上提供附加信息,以識別基本屬性。 鑑於從消費者購買決策的角度來看它們的重要性,有關產品的總價格和基本屬性的資訊必須顯著地顯示。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第 7 登記公司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除了共同體法律基於最低要求條款定義的資訊之外還引入了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誤導性失敗本指令的含義。
做出此決定後,消費者發現很難在生態系統之間切換而不損失金錢(應用程式和其他 [IoT] 硬體)、損失時間(恢復個人資訊、設定等)和丟失資料。 其他例子包括購買的數位媒體在與經銷商的合約結束後可能無法使用,或者消費者必須在汽車製造商認證的車間進行車輛維修,因為只有他才能存取全方位的診斷資訊資料。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會計服務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線上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該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2016 年至 2019 年間,在歐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的倡議下,Facebook、Twitter 和Google承諾使其做法符合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到今年年中,倍福計畫將 Verl 及其周邊地區的產能較 2020 年初擴大 50% 以上。 「為此,我們正在使用最後可用的區域併購買新的區域,」漢斯·倍福 (Hans Beckhoff) 說道。 Beckhoff 最近在現有物業附近購買了一塊 15 公頃的場地,位於 Verl 和 Rietberg 市目前規劃的市際工業園區內。 「我們計劃在這裡創建一個工業園區,為倍福自動化以及我們不斷發展的獨家子公司 Smyczek 和 Schirmer 的進一步擴張提供空間,」他繼續說道。 未來十年,我們將在這裡創造至少 1,000 個就業機會。 依靠獨立合作夥伴的全球分銷網絡,無論您身在何處,我們都能快速回應您的業務需求。 您可以在線上開始開戶流程,但您需要在香港完成銀行開戶。 一般來說,至少有一名公司董事必須親自拜訪銀行。 但是,如果您不在香港,您可以選擇一家在全球開展業務的銀行,然後前往當地銀行分行填寫相應的文件。
另一個案例涉及銷售計劃,其中佣金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新客戶加入該計劃,並從新賣家的進入中收回註冊費(242)。 在第三種情況下,消費者被要求透過招募新銷售人員的機制購買產品,並要求消費者初步同意或訂閱個人購物計畫(243)。 一方面,它關注實際分銷的銷售人員數量與招募的消費者總數的比較,另一方面,它關注銷售人員和外部銷售方的收入/收購的重要性的變化。 調查顯示,這些機制導致消費者無法支付費用來換取賺取收入的機會,收入主要來自進入系統的其他消費者,而不是銷售/消費產品。 公司設立 在這個例子中,一家公司向新客戶承諾,每招募一個新客戶就會獲得一筆獎金。 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於將新客戶引入系統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法院也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從評估的角度來看,服務的使用是否需要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或消費者是否可以停用這些服務並不重要,因為在沒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無法確定消費者是否自由選擇了這些服務。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 B2C 行為。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評論的新規定中提及「產品」的目的是強調它們不適用於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無關的其他評論。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必須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貿易商必須以證據支持其主張,如果主張有爭議,則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主管執法機構提供該證據。 工商登記 以下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處理環境索賠的特定歐盟立法之間相互作用的一些示例。 隱瞞或不明確揭露有關訂閱經常性費用的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慣例》第6(1)(d) 條和/或第7(1) 和(2) 條和/或第7(1)條指令:第 (4) 款第 c) 點 貿易商宣傳不存在的價格的商業行為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的第5 點和第6 點,因為它們被歸類為誘餌廣告(第5 點)或誘餌廣告(第6點)。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從法律上講,當措施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時,歧視就發生了,但實際的歧視要比這複雜得多。 必須向消費者明確傳達隨機付費內容(例如戰利品箱、卡片包、幸運輪)的存在,包括隨機物品的機率。 例如,戰利品盒/驚喜盒是遊戲內內容,通常包含與遊戲相關的隨機物品(例如武器、皮膚、遊戲內貨幣、進度選項)(378)。 遊戲內戰利品盒的銷售必須符合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有關產品價格和基本功能的資訊要求。 台北 當貿易商對不同的消費者或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對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的價格時,我們就稱之為價格歧視。 如果貿易商充分告知消費者全價或價格計算方式,《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本身並不禁止貿易商實施價格歧視。
歐洲製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表現出更大的興趣, 趨勢 Ingo Schloo zentrada-執行長。 在評估第 7 條第(1)和(3)款含義內的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進行實踐的背景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未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包含在國家法規中。 如果貿易商未能提供根據現有歐盟法律文書的最低要求條款授權的國家規定所要求的信息,這並不構成重大信息的遺漏,因此不構成指令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 會計事務所 (367) 例如,《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不允許使用預先勾選的方格來表示同意處理個人資料。 同樣,電子隱私指令要求最終用戶同意在其終端設備上放置 cookie 和其他標識符,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 此外,一旦給予同意,就必須能夠像給予一樣容易地撤回同意。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