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在地化:全球業務成功擴張的關鍵 貿易商提供的關於他們採取了哪些步驟來確保所發表的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資訊也很重要,因為透過分析這些資訊來評估該貿易商是否是附件一新的,23b 。 這項資訊要求專門針對線上市場,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 日撤銷權或保證實際上並不適用於所簽訂的合約。 除了第三方商家的產品之外,許多線上市場也提供自己的產品。 如果環境聲明以含糊、不可理解或模稜兩可的方式提出,則同樣可能具有第 台北 7 條第(2)款含義內的誤導性。 根據個人調查,如果權利要求的範圍和邊界不清楚,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此類附加資訊有助於確保遵守第 7(4)(a) 條(就購買邀請而言);這一點禁止以「含糊、不可理解、含糊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有關「產品的基本特性」的重要資訊。 不能指望一般消費者了解各種公共和私人行為準則、標籤計畫、認證或標誌的含義或重要性。 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些要素以及相關聲明的相關特徵,並參考從哪裡可以獲得有關認證的所有信息,包括認證是否由第三方進行。 貿易商還必須確保消費者有機會以可訪問且清晰的方式獲取其他信息,例如在聲明附近或信息部分中放置的鏈接。 必須明確說明消費者可以使用購買選項的條件(例如,最低客戶數量、優惠持續時間)。 如果指控受到質疑,則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獨立的第三方調查。 如果專家研究對環境影響有嚴重分歧或懷疑,貿易商應避免使用該聲明。 需提交文件的內容和範圍取決於聲明的具體內容。 為了確保環境聲明的有效性,貿易商必須從使用聲明的那一刻起就有證據支持其聲明,或確保可以根據要求獲取和提供證據。 保險顧問在網路上和線下報紙上搜尋事故報道,然後向受害者發送一封標準信函,提供有關賠償問題的建議和協助。 國家法院裁定,根據附件一 (262) 第 26 點,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 同樣,支付給第三方以啟動網路服務的連線費用也不能反駁網路服務免費的主張,前提是連線費沒有增加以涵蓋提供免費服務的成本。 如果預計會產生此類初始費用,貿易商應始終正確告知消費者。 如果比較的排放量不是以相同的方式計算的,如果該航空公司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高於其他航空公司,並且排放量近年來顯著增加,則這種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更具體地說,它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其他四家歐洲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前提是該方法允許進行這種比較,並且該航空公司不隱瞞其排放量絕對值有所增加的事實。 如果氣候聲明是基於碳/溫室氣體抵消,那麼它們應該是透明和詳細的,並考慮到相關的綠化風險。 此外,對所有相關運輸方式(而不僅僅是航空運輸)進行比較將更加客觀和資訊豐富。 根據路線的不同,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不僅可以透過航空旅行來滿足,還可以透過其他交通方式來滿足。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他們的選擇是「綠色」的。 工商登記 在做出環保聲明時,產品的主要環境影響是相關的。 此外,產品環境聲明必須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且必須與有關零售商、其實踐和永續發展政策的更一般的環境聲明區分開來。 應根據需要對聲明進行審查和更新,同時考慮到技術發展和類似產品的出現或可能影響聲明準確性或及時性的其他情況。 環境聲明不能與同一經銷商或不再在市場上或由經銷商出售給消費者的競爭對手開發的產品聯繫起來,除非該開發是重大的且是最近的。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三起涉及傳銷的案件提起訴訟。 一個案例涉及銷售計劃,其中收入製度不是基於銷售量,而是基於該計劃吸引的新銷售人員的數量(241)。 在這方面,應明確指出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一般消費者可以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一個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產品的性質無法提前合理計算,貿易商可以自由設定其產品的價格,只要他們充分告知消費者總成本及其計算方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商業慣例指令第6(1)(d) 會計事務所 條和第7(4)(c) 條。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動態定價做法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定義的「不公平」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b)條進一步明確了當某些消費者群體的利益受到威脅時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 當一種做法針對特定消費者群體時,必須從該群體的普通成員的角度來審視該商業做法的影響。 例如,如果商業實踐涉及透過銷售管道促銷的獨特產品,以便將銷售集中在特定且有限的接受者群體(例如特定職業)上,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有關這些條款應用的進一步指導,請另參閱 TFEU 第 34-36 條。 此外,定價指令僅適用於有形商品,不適用於服務和數位內容,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規則仍然完全適用於此類其他產品的降價做法。 儘管貿易商已經遵守了定價指令的要求,但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此類做法可能構成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的違反。 相反,被發現違反了價格標記指令的降價規則(在定義和顯示“先前價格”方面)的交易者也可能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7)評估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約條款是否導致合約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3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台北 同樣,在評估合約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8) 第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然而,在不影響訂立合約所依據的國家規則的情況下,認定貿易商採用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基於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直接影響該指令第6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是基於完全協調的原則。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障礙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例如,汽車租賃公司透過選擇排放補償選項為消費者提供「碳中和駕駛」的機會。 如果基礎碳信用額的環境完整性較低或未適當考慮,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問題,因此它們並不代表真正的額外減排量。 碳清除聲明必須可信、可靠、透明、報告、可追溯、可核查、可信、經過認證,不得破壞排放部門的短期減排措施,並且必須確保國家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清除的額外性和碳正確核算寄存器。 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部門在其指導方針中認為,應充分告知消費者二氧化碳排放補償措施的實施情況,例如完全補償的公里數以及如何實現這一目標,以及補償的計算方式和地點。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情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工商登記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編製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行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制裁這種做法。 第 (1) 款規定,成員國必須確定在違反根據該指令通過的國家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的製裁規則。 它讓會員國自行決定可用的製裁類型和實施制裁的程序,只要這些制裁是有效的、相稱的和具有勸阻性的。 在屬於歐盟層級全面協調主題的領域所採取的國家措施必須從相關協調措施的角度進行審查,而不是從歐盟運作條約(TFEU)的角度進行審查(89)。 因此,當一項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在上文第 1.1 和 1.2 節中討論)時,必須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而非 TFEU 對其進行審查。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只有那些純粹保護競爭對手利益的國家措施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規範這種做法的國家措施旨在保護消費者和競爭對手,則此類國家措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國家規定的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該國家規定不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15)。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 B2C 行為。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評論的新規定中提及「產品」的目的是強調它們不適用於與產品的促銷、銷售或服務無關的其他評論。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必須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貿易商必須以證據支持其主張,如果主張有爭議,則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主管執法機構提供該證據。 台北會計師 以下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處理環境索賠的特定歐盟立法之間相互作用的一些示例。 隱瞞或不明確揭露有關訂閱經常性費用的資訊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慣例》第6(1)(d) 條和/或第7(1) 和(2) 條和/或第7(1)條指令:第 (4) 款第 c) 點 貿易商宣傳不存在的價格的商業行為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的第5 點和第6 點,因為它們被歸類為誘餌廣告(第5 點)或誘餌廣告(第6點)。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如果訂單處理過程中商品價格發生變化,服務提供者將通知客戶。 服務提供者將盡一切可能在每種情況下為客戶提供較低的價格或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使雙方滿意。 客戶受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這些條款和條件自購買之時(自提交線上訂單起)生效。 在提交訂單之前,用戶始終會被告知商店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因此透過提交訂單,用戶確認​​自己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 國家立法允許僅在主管行政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公佈最終銷售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競爭對手和其他市場參與者。 即使消費者可以透過多種方式獲得獎品,甚至是免費的,這種做法也是被禁止的。 為了將商業通訊歸類為購買邀請,它不必包含實際的購買機會,也不必在產品附近展示並同時看起來是這樣的機會。 設立公司 該指令的全面協調性質與全面禁止連結優惠的國家法規相悖,即使此類國家法規提供了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426) 例如,大多數成員國禁止高利貸;在法國,禁止在沒有有關消費者財務狀況的支持文件的情況下宣傳貸款;在奧地利,禁止在未經銀行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發行銀行卡。 (360) 例如,國家廣告自律機構就與意見形成行銷相關的揭露的具體考慮因素和範例提供了額外的自律指導。 (207) 敘述部分 (14) 澄清「關於遺漏,本指令定義了消費者做出明智的交易決定所需的一定數量的關鍵資訊…」。 因此,《定價指令》第2 條將銷售價格定義為商品的最終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其他稅費,但並不妨礙《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c) 條的適用。 特別是,貿易商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即購買邀請應包含有關可能無法合理提前計算的額外費用的資訊。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沒有特別包含限制條款。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Acrobat 有助於滿足殘障使用者和無障礙內容作者的需求。 這有助於殘障使用者更輕鬆地存取和使用多種語言的 PDF 文件和表單。 PDF/X 是用於建立、檢視和列印就緒和列印就緒頁面的規格。 該標準提供了有關 PDF 設定的指導,其效果對列印至關重要,例如場景和過度填充。 印表機、圖形設計師和其他創意專業人士可以使用 Acrobat 建立和交付可預測、可列印的 PDF/X 相容文件。 如果這些附加費無法提前計算,則必須正確告知消費者價格是如何計算的,並且他們可以「添加」到價格中。 若商家提供附加(可選)服務,可選費用資訊必須在顯眼位置顯示,與主要服務分開;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服務。 例如,可選費用可以是單間附加費、可選保險、座位選擇或託運行李(而不是手提行李)(398)。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告知消費者存在可選費用,並且無論如何最遲在預訂過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 還應該明確的是,這些費用是可選的,消費者在決定購買額外服務時不應被誤導(399)。 積分適用於所有能夠搜尋「產品」(即商品、服務、數位內容)的商家,包括搜尋引擎。 該指令也適用於涉及使用演算法、自動決策和人工智慧(AI)等技術的實踐和產品。 這包括商家在廣告、銷售和售後階段向消費者應用的所有 B2C 實踐,例如使用追蹤和定位技術、演算法個人化、動態優化和共享帳本技術。 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印表機製造商處以罰款,原因是其存在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包括未能在消費包裝上正確突出使用非正品碳粉盒的限制 (321)。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提出環境聲明的方式是相同的,應一致地應用(即應使用相同的方法選擇和規則,並且結果應可重複),並且所使用的方法應考慮到比較,否則比較會產生誤導(318)。 例如,根據所討論的產品,如果忽略運輸等因素,有關環境友善性的比較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特別是當這些因素對產品的環境足跡影響最大時。 您可以透過快速簡單的線上註冊開設 Wise Business 帳戶。 不再去銀行,使用用戶友好的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來管理您的公司財務。 工業商會的目的主要是創建一個企業家和公司的資料庫,從中可以提取有關成員的營運和活動的有用統計數據。 開辦個人獨資企業或創辦公司時,你有義務加入你營業所在地的工商會,並且必須每年繳納“會員費”,即所謂的商會會費。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4)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產品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a) 條涉及專業謹慎的要求,似乎與房地產和金融服務領域與消費者打交道的貿易商特別相關 (429)。 會計事務所 如果貿易商不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合理期望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經濟後果。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經濟行為的操縱行為,根據給定的暗模式,可能違反交易者專業謹慎的要求(第 5 條)或被視為欺騙性行為。 做法(第6-7 條),否則可能被視為侵略性做法(第8-9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要求有意使用深色圖案。 市場上有超過 15,000 家來自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波蘭、立陶宛、匈牙利、德國、羅馬尼亞和斯洛伐克的註冊公司。 該平台允許製造商、分銷商、批發商和零售商以及承包商銷售或購買專業用途或工業用途的線上產品。 除了辦公設備、照明技術、機器設備、化學品和工具外,市場上還有其他專業和工業產品,總商品數超過450萬種。 根據附件一第 29 點,銷售預裝並啟動服務的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必須對廣告進行評估,以檢查是否已根據第 7 條第(4)款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同時考慮空間限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 台北會計事務所 如果線上平台上的廣告顯示了各種第三方賣家提供的大量銷售機會,則根據第7 條第(3) 款,可能會出現空間限制,這可能會導致省略第三方賣家的郵政地址和身分數據。 然而,這些資訊必須在訪問平台後簡單、快速地提供。 如果某商業行為符合第 6 條第(1)款中被歸類為欺騙消費者的所有標準,則無需審查該行為是否符合第 5 條第(2)(a)款關於專業護理的要求。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27條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視為相關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經常不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