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電子商務平台銷售按需印刷產品的描述性指南 到今年年中,倍福計畫將 Verl 及其周邊地區的產能較 2020 年初擴大 50% 以上。 「為此,我們正在使用最後可用的區域併購買新的區域,」漢斯·倍福 (Hans Beckhoff) 說道。 Beckhoff 最近在現有物業附近購買了一塊 15 公頃的場地,位於 Verl 和 Rietberg 市目前規劃的市際工業園區內。 「我們計劃在這裡創建一個工業園區,為倍福自動化以及我們不斷發展的獨家子公司 Smyczek 和 Schirmer 的進一步擴張提供空間,」他繼續說道。 未來十年,我們將在這裡創造至少 1,000 個就業機會。 依靠獨立合作夥伴的全球分銷網絡,無論您身在何處,我們都能快速回應您的業務需求。 您可以在線上開始開戶流程,但您需要在香港完成銀行開戶。 一般來說,至少有一名公司董事必須親自拜訪銀行。 但是,如果您不在香港,您可以選擇一家在全球開展業務的銀行,然後前往當地銀行分行填寫相應的文件。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另一方面,評估考慮了 B2C 關係之外的商家屬性,例如社會責任、就業條件、稅收、市場領導力、道德方面等。 - 評級可能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包括消費者評級的新規定。 與消費者評級和推薦相關的欺騙性做法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2) 條,該指令要求貿易商在上下文中不清楚的情況下識別商業行為的商業意圖。 此外,當消費者進行搜尋查詢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資訊要求也適用於貿易商。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電子介面的預設佈局,該佈局不是在給定電子介面上執行的特定搜尋查詢的結果。 記帳士 營運比較工具、根據訂閱費用向消費者提供資訊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原則上必須滿足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 該服務可能是組織從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中獲取商業利潤的策略的一部分,從而成為指令第 2(b) 條含義內的「貿易商」。 但同時,該產品比同類同類產品消耗更多的能源,這顯著增加了該產品的整體環境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會對產品的性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a) 條)或其基本特徵(《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b ) 條)產生誤導。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一般條款提供了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的額外機會。 在提出產品保固索賠時,您必須證明產品有缺陷。 如果可移動物品(產品)出現缺陷,您可以選擇主張第 1 點或產品保固索賠中規定的權利。 土耳其公司的商業名稱、該國地址和活動描述必須正確輸入同一文件中。 公司章程的其他部分可能涵蓋公司可以進行的變更以及股東之間出現分歧時的爭議解決程序。 在土耳其創辦企業最重要的步驟之一是準備在商業登記處註冊所需的文件。 設立公司 由於公司章程必須包含股東的所有信息,包括股東的姓名、地址、對公司股本的出資以及他們擁有公司的股份數量,因此公司章程是最重要的文件並經過公證。 公司的管理階層也必須列在公司章程中,包括他們的姓名、他們的提名和解聘方式以及他們的角色和責任。 消費者可以選擇在不經過法院幹預的情況下解決線上訂單糾紛。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根據《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249)第 7 條第(3)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資訊「不得歸因於與預防、治療或治癒人類疾病有關的食品特性,也不得參考此類屬性」。 這項一般規定適用於所有食品業者,無論其經營處於食品鏈的哪個階段,只要其活動涉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相關資訊。 「食品資訊」指透過標籤或隨附文件或任何其他方式(包括技術手段或口頭交流)提供的有關食品的資訊。 在 Orange Polska 案的判決中,法院指出,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eight 工商登記 條至第 9 條所禁止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交易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此過程中,貿易商創造了一個不存在的折扣,實際上或可能欺騙了消費者(172)。 關於印刷媒體廣告,法院承認「商業行為」的特別廣泛的定義,並且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經濟經營者透過另一家企業進行商業行為,則可以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然而,RLvS 案裁定,不能引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中有關編輯廣告的第11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126)。 設立公司 法院提到歐盟缺乏關於書面新聞的二級立法,並解釋說,該規定無意迫使報紙出版商防止廣告商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商業行為(12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或其他歐盟二級法律未涵蓋的許多商業行為可能符合凱克判決意義內的銷售協議。 如果這些銷售協議導致基於產品原產地的法律或事實上的歧視,則屬於 TFEU 第 34 條的範圍。 為了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貿易商組織發布虛假正面評論,例如讓專業公司透過社交網路或其他方式招募真正的消費者。 然後,這些消費者在線上平台上從這些零售商處購買產品,並提供五星級評論以換取特定優惠。 或者他們鼓勵消費者在不透露贊助事實的情況下測試他們的產品,以換取發表評論(贊助評論)。 搜尋引擎使得根據特定演算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成為可能。 其他中介機構,例如線上市場和價格比較服務,也提供透過其服務在不同產品和賣家之間進行搜尋的能力。 消費者期望搜尋結果是“中性的”或“有機的”,並且基於相當公正的標準。 然而,服務提供者在收到相關第三方商家的直接或間接付款後,也會在搜尋結果中加入付費廣告或提高產品的排名。 會計師事務所 為了逐案審查貿易商是否未能提供相關信息,國家當局和法院必須考慮特定商業慣例的所有特徵和情況,包括通信手段的限制。 當貿易商向不同成員國的消費者展示成分或特性有顯著差異的產品變體時,他們必須將自己置於普通消費者的位置,並檢查普通消費者是否有可能將這些不同的變體視為相同。 在這方面,貿易商可以從現有的​​良好分銷實踐中獲得靈感,即公司展示不同版本的食品(在每個國家市場同時提供),使消費者清楚地看到差異,同時保持識別產品的共同元素。 例如,當消費者選擇手機時,他們也會選擇與作業系統相關的應用程式商店。 當他們購買只能與其行動生態系統互通的其他物聯網相關產品時,路徑依賴的過程就會開始,從而強化依賴。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管轄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歐盟法律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關於價格指示的指令 98/6/EC 是管轄指令,因為它規範了適用於銷售報價和廣告中產品售價指示的具體方面。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如果合約條款中的不正確資訊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們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該資訊被視為「誤導」。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貿易商在宣傳特定機票時,也必須包含該機票的取消政策(例如,是否會退還機票價格或是否可以更改機票)。 如果航空公司/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的取消機票的管理費金額等於機票本身的實際費用,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如果航空公司收取的取消費用甚至高於機票價格,則很可能商家聲稱可以取消。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5(1)(g) 和(h) 條以及第6(1)(r) 和s) 條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有關成癮情況,從而幫助消費者提前識別成癮情況。 在簽訂合約之前,確定商品與數位元素、數位內容和數位服務的功能、相容性和互通性。 最後,《領土內容限制條例》第 three 台北會計事務所 條確保無論客戶的國籍、居住地或營業地點如何,都可以存取電子介面(包括應用程式商店)(392)。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藏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然而,其中許多服務都會收集有關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他們的身份和電子郵件地址。 重要的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與「免費」產品相關的所有商業行為,金錢支付不是其適用的條件。 以資料為中心的做法涉及歐盟資料保護立法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資料和其他使用者生成內容相關的資訊的經濟價值日益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行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資料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資料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法院在 Bankia 案的判決中明確表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不為行為準則提供法律約束力的國家法規並不衝突 (175)。 會計服務 法院認識到,根據第 6 條第(2)(b)款,貿易商不遵守行為準則中包含的承諾可能構成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但該指令並未要求成員國對貿易商施加直接後果。 貿易商只是因為他們不符合行為準則的要求(176)。 零售商或線上市場在銷售中使用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的做法如果誤導了實際提供產品的零售商的身份,則可能會誤導消費者。 當顯示的結果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性質的認識時,應考慮《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中第6(1)(a) 條和第6(2)(a) 條。 產品消費者關於競爭對手的產品、商標、品牌名稱或其他顯著特徵的資訊。 使用商標品牌作為關鍵字銷售仿冒品的公司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9 點。 使用 Android 或 iOS 裝置上的 Acrobat Reader 輕鬆建立、匯出和分享 PDF。 如果您使用的是 iPad 或 Android 平板電腦,則可以編輯 PDF 中的文字和圖像並組織頁面。 首次開啟 Acrobat 桌面軟體時,需要連接 Internet 才能啟動該軟體。 當您購買訂閱時,可能會要求您定期登入以驗證您的驗證(如果您選擇每月計劃,則每 30 天一次;如果您選擇年度計劃,則每 ninety 登記工商 nine 天一次)。 若要使用 Acrobat Sign 傳送文件進行電子簽名並與其他人共用 PDF,您需要 Internet 連線。 請參閱 Acrobat 技術規格頁面上的資訊。 如果您公司的電腦無法在線激活,管理員可以使用 Adob​​e 自訂精靈設定離線例外。 此外,Shopify 還為銷售按需列印產品的零售商提供了最佳結果。 根據第 8-9 條,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極大地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根據附件一第 14 點,商業行為可被歸類為“金字塔式促銷計劃”,即使新進入者向此類計劃支付的財務貢獻與支付給現有成員的獎勵之間僅存在間接聯繫。 會計服務 第 7(4) 條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基本資訊。 貿易商提供了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被歸類為第 6 條第(1)款或第 7 條第(2)款規定的欺騙行為。 成員國可以僅針對指令附件一所列的做法實施一般性禁止,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本文件所包含的資訊具有一般性,並非針對特定自然人或法人。 歐盟委員會或代表歐盟委員會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對以下資訊的進一步使用負責。 在中國開展業務可以讓外國公司進入廣大的中國市場。 此外,該許可證可讓您檢查合作夥伴的關鍵數據以進行盡職調查。 冠狀病毒表明,B2B 行業對購買家居產品的舒適度和速度現在也越來越迫切。 研究顯示,過去兩年,線上銷售的營業額成長了一定比例,在美國,65% 的公司僅在網路上開展業務。 這種趨勢也蔓延至歐洲,不僅對客戶習慣產生嚴重影響,也對國內企業的競爭力造成嚴重影響。 記帳士 一家國際新創公司為匈牙利中小企業完成數位轉型並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簡單、快速的解決方案。 對於完全在地化和全球化的產品或服務,品牌轉向 ConveyThis。 有效的創譯可確保語言、文化和市場之間的無縫過渡。 全球在地化行銷也涉及客製化行銷活動,以反映當地消費者的特定品味、經濟狀況和文化差異。 它強調您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當地受眾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和經濟偏好,從而培養親密度和接受感。 因此,第六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所有展示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商家透過提供線上用戶評論來篩選負面評論的商業行為,即使相關交易決策涉及消費者而非被迫刪除或不發布負面評論的消費者的決定,也可能構成欺騙行為或省略。 E)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同一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成員國的情況。 只有當可透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取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資訊時,該規定才適用。 《平台和企業條例》(103) 制定了規則,以確保線上中介服務的企業用戶和商業網站使用者擁有足夠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的補救措施。 會計 《條例》對平台與企業關係的透明度要求涵蓋了結果排名(第5條)。 以資料為中心的業務結構在網路世界中變得越來越普遍。 特別是,線上平台分析、管理和銷售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必須遵守《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和《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上述法律要求。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85) (GDPR) 規範個人資料的保護和此類資料的自由流動。 而且,貿易總是意味著利潤,企業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之分。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許多 Creative Cloud 產品,Packager 可用於下載、安裝和授權 Acrobat 和 Creative Cloud 應用程式。 自訂精靈可用於應用程式層級自訂,包括禁止追加銷售訊息傳遞、設定 PDF 印表機設定以及關閉對服務的存取。 在 Adob​​e,數位體驗的安全性是首要關注的問題。 符合業界標準的安全實務已深植於我們的內部文化、軟體開發和服務營運流程。 無論是個人資料管理、資料加密或文件完整性,Adobe Cloud 都能透過業界標準的安全解決方案保護您的文件、資料和個人資訊。 有關我們的安全解決方案、Adobe Secure 產品生命週期和 Adob​​e Cloud 解決方案安全性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security。 FMC Corporation 不保證不會因將該產品與其他材料結合使用或在任何過程中使用而導致第三方專利侵權;買方承擔因此類使用、組合或流程而導致的所有專利侵權風險。 FMC Corporation 是與該公司產品相關的多項美國專利的所有者或被授權人。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適用於「個人資料」的處理。 個人資料是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資料主體」)相關的任何資訊。 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的人可以被識別,特別是基於識別號碼或與人的身體、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身份相關的一個或多個因素。 會計事務所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無法考慮適用於某些通訊方式(例如電視廣告)的時間限制。 永續產品倡議目前正在審查生態設計指令的修正案,以將該指令的範圍擴展到能源相關產品之外,並將其應用於盡可能廣泛的產品(333)。 綠色聲明可能表明產品比競爭商品或服務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先前版本對環境具有更有利的影響或對環境的危害更小。 包含此類比較的產品必須與類似產品(或者,如果適用,同一產品的早期版本)進行比較,並且必須一致地使用相同的評估方法進行比較。 一位商人在販售糖果包的廣告中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就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305)。 為了使商家不違反這項禁令,他們必須始終能夠證明他們已經提供了獎品或提供了與針對消費者的廣告中所述的類似的福利。 工商登記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線上商店連結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法院認為,使用第二人稱單數和兒童特徵表達的廣告主要針對兒童,這種直接邀請購買的行為屬於附件一第28點的範圍,即使廣告中產品的價格和特徵僅是單擊鏈接(268) 即可顯示它們。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附件一列出了在所有情況下都被視為不公平的商業做法。 在這種情況下,該索賠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2)(b) 條含義內的附件一第 four 點或具有誤導性。 《食品資訊條例》中向消費者提出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涵蓋了貿易商提出的主張,即儘管存在顯著差異,但商品仍被合理地銷售為相同商品。 第 12 條要求成員國授權國家法院和當局要求貿易商提供事實主張正確性的證據。 公司登記 國家法院裁定,發送模仿其他貿易商商標(名稱、標記和發票設計)的發票並給人留下該其他貿易商提供服務的印像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這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1點(在廣告材料中發送發票或其他類似文件來表達付款要求,這給消費者留下了他已經訂購了廣告產品的錯誤印象)( 173)。 慈善機構或其他道德組織可能有資格成為不公平交易行為指令下的交易者,這取決於它們是否開展商業活動(例如銷售符合某些道德標準的產品)。